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
二、适用范围
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三、确认条件
(一)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二)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确认机构核准。由市、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将确认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发文。
(四)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五、确认材料
(一)《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函》。
(二)《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三)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复印件。
六、承办机构
承办部门:合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521室
联系电话:42756176
附件: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