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80号)
二、适用范围
已经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工作在重要岗位或边远艰苦地区的高级专家,退休后无人接替的,可放宽到聘任在岗的副高人员。
三、审批条件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国家重大专项、“863”、“973”、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我市重大专项等攻关任务,或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承担重要工作,或主持有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品开发等尚未结束,退休后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所带博士研究生尚未毕业的;
(三)专业为我市特殊、急需、紧缺的;
(四)所在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仍有空缺,退休后无人顶替的;
(五)发挥着学术技术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四、承办机构
承办部门:合川区人力社保局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521室
联系电话:42756176
附件:办事流程
重庆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