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5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1号)等精神,为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合川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282200人,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
三、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二)民政资助参保标准。
2015年,享受民政资助的参保对象资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按一档金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的全额资助二档。
(三)政府补助标准。
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12月20日。
(二)2015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晚于2015年9月30日按规定完清当年应缴费用(2015年6月底之前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15年7月1日起参保的需缴纳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五、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组织,民政资助对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负责组织核实。
(二)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三)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镇街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六、缴费方式
(一)各镇街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2015年新参保人员(包括续保未制社会保障卡人员),在参保同时应收取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制卡资料并按规定收取25元/卡的制卡工本费。
七、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资阶段(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
各镇街筹资工作于2014年12月20日结束。筹资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出具收据,同时在收据上注明各参保人员姓名。各镇街筹集的参保资金务必于2014年12月25日前统一缴存到区财政专户。
(二)信息录入阶段(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
各镇街完成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确认工作。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
筹资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复核参保人员登记和信息录入、缴费票据和交纳资金情况,做到参保人数、录入人数、缴费票据、上缴资金四项内容一致,准确无误。经复核无误后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花名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困难居民参保花名册》和缴款证明等资料报送区居民医保中心,《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困难居民参保花名册》同时报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四)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阶段。
2014年已制作成功的社会保障卡,各镇街要按规定及时发放给参保人员。2015年新参保人员(包括续保未制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应按规定参保同时收取社会保障卡制卡资料和及时发放社会保障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居民医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筹资工作又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角度出发,切实把筹资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抓好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院坝会、宣传单、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医保政策和报账流程的宣传,使参保人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宣传准确,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导作用,加强居民医保的宣传报道,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筹资工作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细化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筹资任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在2014年12月25日前将筹集的参保资金(含民政资助资金)按规定缴入区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在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收据填写规范完整、无涂改,避免因错录、重录、漏录信息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民政医疗救助待遇;确保按要求收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制卡资料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镇街务必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对工作。筹资结束后,及时将《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花名册》汇总,装订整理成册,交区居民医保中心保管备查;同时将民政资助对象交区民政局审核。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管理;各村(社区)收到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后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转存;镇街财政所要切实做好资金的收集、保管、入账、上解,确保居民医保资金账目清楚;区财政局要负责做好居民医保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区民政局要认真核定和审批民政资助对象的人员名单和参保档次,落实民政资助对象的参保资金;区居民医保中心根据区民政局核定的民政资助对象名单,核算各镇街的民政资助人数。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规操作。
各镇街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缩短筹资时间,拒收城乡居民参保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城乡居民负担;要及时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存入区财政专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居民医保基金。在筹资过程中,严禁挪用、截留居民医保基金。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强化督查,平稳推进。
各镇街社保中心从2014年11月7日起,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区居民医保中心报送筹资进度情况,12月10日—20日期间实行日报告(联系电话:42735839)。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全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在居民医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